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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首次发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时间:2021-04-09 15:53: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本网讯(记者 谭瑞华)为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慧化目标,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自2021年3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更新和修订。该《目录》的出台,填补了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空白。

据了解,《目录》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类、政府采购类、药械类、资源类、产权类、无形资产类、环境权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等9大类33款100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我区没有“海洋资源交易”外,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中列明的其它8类交易项目全部纳入。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将全部纳入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入自治区、各市地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据自治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专班负责人介绍,《目录》以目录清单形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规模标准及范围等事宜,对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发挥引导作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各地市、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交易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标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按照“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监督平台)”“全区一张网”模式建设推进,力争今年6月底实现全区统一、终端覆盖市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做到“平台(中心)之外无交易”。在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运行之前,《目录》内交易项目可利用依法设立的现有场所或相关联的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同时,该《目录》对各类交易项目逐一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具体项目类别、进场交易前置条件、层级监管权限和监督方式、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由自治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旨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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