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奶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楲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调查、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提出有关生产救灾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各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农业执法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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