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指导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意见。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指导、实施、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和拨付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拟订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实施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有关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参与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农机作业安全监管。
(九)畜牧兽医水产科(屠宰管理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拟定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兽医事业发展、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拟订农田建设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农药、化肥、饲草料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离退休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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