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04 10:45:25 来源: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第一部分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批准成立于2019年,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独立区级机构,单位法人格桑加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42200MB1B8041X5。编制数10人,实有人员12人,在岗12人。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其中领导职位2人),工人2人(其中高级工2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政策措施;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规划计划的调研和起草

2、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及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培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技术机构的技术培训、考核评价、评审验收与检验检测能力综合评价工作。

3、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项目计划和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业务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评价、能力比对、技术交流、激励机制建立与实施等工作。

4、配合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承办农业征信(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产地合格证明等示范创建和评价工作。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应急处置、专项整治、抽查抽检、农资打假、督导检查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的有关支撑保障工作;开展有关申投诉调查,协同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商研判。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生产指导、消费引导等工作,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及农产品包装标识。

7、配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据信息与发展趋势。

8、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研究工作。

9、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构成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主任办公室、业务办公室、技术办公室、财务办公室。

第二部分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山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度总收入48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98万元、上年结转69.96万元,支出488.9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万元、农林水支出42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66.5万元,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上年结转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66.5万元,增加15 %。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了结转资金。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18.98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3.46万元,减少0.8%,减少的主要原因: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8.9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04.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96 %,比2020年增加81.86万元,增加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缴费基数增加。

项目支出14.68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比2020年增加2.51万元,增加21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检测任务增加,检测成本增加。

(三)一般公共决算2021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万元,比2020年减少1.65万元,减少5%;卫生健康支出14.1万元,比2020年增加2.58万元,增加22%;农林水支出421.07万元,比2020年增加153.53万元,增加57%;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比2020年减少0.15万元,减少1%。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万元,其中: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88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6万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14.1万元。其中: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4.1万元。

3.213农林水支出421.07万元。其中:2130104事业运行421.07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4.23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404.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39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9.91万元、津贴补贴230.76万元、奖金15.72万元、伙食补助费9.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9万元、住房公积金24.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0.22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1.39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工会经费4.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补助1.69万元。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18万元,比2020年增加0.18万元,增加100 %。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本单位无车辆,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比2020年增加0.18万元,增加100 %。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本单位无车辆,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故无相关数据。

六、202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98万元、上年结转69.96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1万元、农林水支出421.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

七、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98万元、上年结转69.96万元。

八、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488.94万元。

(一)基本支出404.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88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6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4.1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14.1万元。

3.农林水支出336.43万元。其中:事业运行336.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4.2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4.23万元。

(二)2021年项目支出84.64万元

1.2130104事业运行84.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10.13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比2020年决算减少5.36万元,减少35%。主要包括: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0.22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差旅费1.39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工会经费4.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作业车1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决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决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职(役)费、休假探亲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主要用于退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休假探亲费、未休假探亲费、维稳值班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独生子女包干费。

(四)财政应返还额度

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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