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下属行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2000099285938。2021年末实有49人。2019年机构改革,设市委农办秘书科1个,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11个科室(正科级),机关人员编制为35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市委农办秘书科科级领导职数 2名)。2020年机构改革,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编制11人;原草原工作站目前职能已划转市林业和草原局,但编制和人员4人在农业农村局,待全市事业改革后确定;2021年成立藏鸡产业研究院,编制5人,共计55个编制。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
3、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 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奶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 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 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 工作,调查、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提出有关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 后恢复生产。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 议。组织实施各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 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 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 新品种保护 。
12、负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农业执法 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13、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工作督办,承 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本行 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 件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 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局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指导、实施、监督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 革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仲裁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负责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
3、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归口管理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 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 单位行政经费和各项支农、专项、事业和拨付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 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 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拟订地方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配合实施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6、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宅基地管理科)。协调推进乡 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 改革和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 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 房利用。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农 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 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
8、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作物种业发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有关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药废弃物处置。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参与起草地方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农机作业 安全监管。
9、畜牧水产兽医科(屠宰管理办公室)。起草畜牧业 饲料饲草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饲料饲草业、渔业生产行业管理。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拟定草产业发展和技术支持政策,指导饲草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畜禽水产种业发展。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起草兽医事业发展、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承担执业兽医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调查、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 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 。
10、农田建设管理科(防灾减灾指导科)。拟订农田建设 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建议。指导农田基本建设,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业防灾减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提出农业抗灾资金安排和物资采购建议。组织种子、农药、化肥、饲草料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1、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离退休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12、农业综合执法队。贯彻执行种植业、畜牧业等农牧业系统内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按照中央、区党委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指导意见,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行业系统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执法行政监察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纠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等行为;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承担市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业领域内执法行为,起草、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承担农业综合执法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13、藏鸡产业研究院。按照产业立市政策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畜禽产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藏鸡产业发展、保护、科研、技术服务等职能。
第二部分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总收入1989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48.5万元、上年结转4746.32万元,比上年减少2851.06万元,减少12.53%,总支出19896.8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53万元、农林水支出19540.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11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4544.93万元,增长29.6%。增加的主分原因:加快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支出,减少待拨付资金。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148.5万元,比2020年决算减少99.48万元,减少0.6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自治区农业转移支付下达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减少,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决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48.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749.34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1.55%,比2020年增加527.72万元,增加43.2 %;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缴费数额增加。
项目支出13399.1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88.45%,比2020年减少627.2万元,减少4.47 %,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自治区业转移支付资金减少,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决算2021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94.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3万元,比2020年增加57.99万元,增加49.04 %。卫生健康支出75.53万元,比2020年增加24.68万元,增加48.53%。农林水支出19540.95万元;比2020年增加4541.74万元,增加30.28%。住房保障支出102.11万元;比2020年增加28.38万元,增加38.49%。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3万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2.50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8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63万元、20807 就业补助12.87万元、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87万元、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6.74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47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6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41万元、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万元。
2. 210卫生健康支出75.53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5.5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1.8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68万元。
3.213 农林水支出19540.95万元。其中:21301农业农村19540.95万元、2130101行政运行1678.52万元、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83.67万元、2130108病虫害控制282.60万元、2130110执法监管8万元、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31.73万元、2130112 行业业务管理87万元、2130119防灾救灾274.49万元、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2182.50万元、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3001.60万元、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250万元、2130153农田建设2031万元、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329.84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102.11万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102.11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02.11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决算基本支出1749.3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587.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4.51万元、津贴补贴760.85万元、奖金77.95万元、伙食补助费50.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8.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1.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9万元、住房公积金102.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5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2.75万元、水费1.46万元、电费9.83万元、邮电费5.3万元、差旅费29.81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会议费2.44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0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5.9万元、生活补助1.65万元、医疗费补助14.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等。
四、2021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1.9万元,比2020年25.98万元,增加15.92万元,增加61.28%。增加的主要原因:成立综合执法队,职能增加,而且单位下乡任务较多、车辆老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减少16.67 %。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接待4 批34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比2020年增加16.02万元,增加63.12 %。增加的主要原因:成立综合执法队,职能增加,而且单位下乡任务较多、车辆老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车辆编制数8辆,车辆保有量4辆。与2020年相比车辆保有量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故无相关数据。
六、202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9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4748.32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896.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3万元,比2020年增加57.99万元,增加49.04 %。卫生健康支出75.53万元,比2020年增加24.68万元,增加48.53%。农林水支出19540.95万元;比2020年增加4541.74万元,增加30.28 %。住房保障支出102.11万元;比2020年增加28.38万元,增加38.49%。其他支出2万元,比2020年减少101.91万元,减少98.08%。
七、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89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8.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4748.32万元。
八、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19896.82万元。
(一)基本支出1749.3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23万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52.50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8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8.63万元、20807 就业补助12.87万元、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2.87万元、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6.74万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47万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86万元、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5.41万元、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5.53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5.5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1.85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68万元。
3. 农林水支出1395.47万元。农业农村2130101行政运行1395.4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2.11万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102.11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02.11万元。
(二)2021年项目支出18147.48万元
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01行政运行283.05万元;
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83.67万元;
3.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08病虫害控制282.6万元;
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10执法监管8万元;
5.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31.73万元;
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12行业业务管理87万元;
7.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19防灾救灾274.49万元;
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22农业生产展2182.5万元;
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24农业合作经济3001.6万元;
10.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25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53农田建设2031万元;
1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9329.84万元。
13.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2299901其他支出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为136.09万元,比2020年决算增加35.69万元,增加35.55 %。主要包括:办公费14.7万元、印刷费2.75万元、水费1.46万元、电费9.83万元、邮电费5.3万元、差旅费29.81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会议费2.44万元、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7.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特种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决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无决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支出625.77万元。农药采购625.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一)工资福利(项)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贴、加班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九、农业农村: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医、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十、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十一、病虫害控制: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五、防灾救灾:反映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十六、农业生产发展: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个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十七、农村合作经济: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农村社会事业: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十九、农田建设:反映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的支出
二十、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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