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16-5)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6-03

        按照中共山南市委员会、山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山南市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乃东区兴开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的整改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西藏自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规范(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乃东区兴开畜牧养殖合作社(户)典型案例整改反馈问题16-5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已整改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市纪委监委对2家责任单位,4名责任人严格追责问责,其中县处级4人,乃东区政府向市委书面检查,对4名责任人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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