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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农厅发〔2025〕147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藏财农〔2025〕73号)等精神,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实际,在2021年制定的《山南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续管护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管护主体责任,特别是市、县、乡(镇)、村和管护主体的具体责任。
二、主要内容
《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一共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管护原则及要求”,明确了管护办法适用的范围及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管护内容及标准”,明确了管护需达到的标准;第三部分为“管护职责及监督”,进一步明确市级、县级、乡(镇)的管护职责;第四部分为“管护主体及方式”,明确了管护主体的管护责任;第五部分为“管护经费及管理”,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藏财农〔2025〕73号),进一步明确管护资金来源、用途、适用范畴和管理要求;第六部分为“管护责任及监管”,强调管护工作的重要性、日常监管机制及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所需承担的责任。《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有效期限5年。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山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893—78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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