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时间:2024-04-01 16:31:28 来源:山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的坚强领导下,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现农业农村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认真开展法治思想学习。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藏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以学习,并贯彻落实,同时将其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必修内容,不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三农”发展、化解本行业领域矛盾纠纷2023年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9场次,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与研讨1次,32人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交流。

(二)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我局把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干部职工和农牧群众法治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2023年度普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利用集中宣传和标语、网站专栏、科技下乡、工作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在各经营门市、农贸市场、驻村点、搬迁点等地广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药管理条例》《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营造法治工作氛围,力争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2023年制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出动宣传人员35余人次。

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农业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强化文件规范性管理。印发了《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山南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三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平竞争审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各科室单位(部门)职责,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并出台了《山南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四是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了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局党组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局重大决策的监督。五是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3月局党组通过严格审查,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重大民生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2023年“三农”领域的合同、重大决定、决策、制度建设等方面共82次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四)积极应对全市农业涉法舆情。有效及时处置农业涉法舆情是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减少群体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为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负面舆情,确保我局在应对全市重大事件以及农业领域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局党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于2023年3月制定了完善的农业涉法舆情工作机制。2023年我市未发生一起农业涉法舆情事件。

(五)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工作。一是案件查办效能提升。上半年,全市受理涉嫌违法涉农案件线索5起,其中违法占用耕地建房1起、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3起、捕捞雅江野生鱼1起。处理案件线索4起,涉嫌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捕捞雅江野生鱼案件因证据不足,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不予立案,涉嫌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线索因政策和其他因素,中止调查。各县上半年受理涉农案件为零。二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紧盯农时和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畜牧、宅基地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我市组织配合相关农业执法检查92次,出动执法人员188人次,出动车辆92辆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三是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先后制定出台了《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农业行政处罚取证制度》等14项规章制度,并印发给各县,督促各县参照开展相关制度建设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对执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使农业执法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六)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牢树执法理念。通过集中学习、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途径,组织执法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执法理念,端正执法态度,克服畏难情绪,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农业行政执法中疑难问题、风险矛盾的能力。二是深化执法技能培训。聚焦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求,制定执法队伍年度学习培训计划,以“以案练兵”“以案促学”、法律自学方式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升精准运用法律法规、精准排查线索、熟练调查取证、规范制作文书等执法办案技能。农业综合执法自行开展执法技能学习培训2次,培训14人次。三是开展执法队伍作风整治。围绕规范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执法礼仪、法言法语、文明公正执法等开展作风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全市执法队伍能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投诉时,做到谈吐文明、亲和礼貌、首问负责、认真记录、耐心解答、依法处理,在现场执法办案时,能够运用法言法语,保持理性、和平,恪守文明规范。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执法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仍有待提升。普法工作存在被动执行的情形,工作主动性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同时缺乏资金支持,造成普法宣传存在工作死角。二是普法队伍力量薄弱。专职普法人员缺乏,普法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存在自身法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在基层,由于身兼数职,工作人员对普法工作疲于应付,组织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涉农法律法规精力有限。三是执法机构人员到位难。一是各县三定未核定执法人员编制,具体执法工作由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事业技术人员兼任,不同程度存在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编制”“人员不固定等问题,农业执法法机构有成为挂牌机构”“名义机构的风险。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各县如需采取行政强制,而县级执法工作由事业编技术人员兼任,不能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编制问题、执法机构性质与法规要求不适应,与执法职责不相应。四是执法经费、装备得不到保障。一是执法工作本身就有成本,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未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二是市县两级均无执法车辆,市场检查、现场勘测、调查取证等工作缺乏办案基本装备,执法手段弱化,严重制约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五是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不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我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绝大多数同志从动监、草原监理岗位划转或事业技术人员兼任,属半路出家,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办案实践经验,案件查办能力不足,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质量不高。二是三项制度中的法治审核制度落实有难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中规定初次从事法治审核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而目前我局法治审核机构无一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六是执法证件申领周期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需要吸纳充实人员,新吸纳人员需考取执法证后方能从事执法活动,但司法部门每年只在6月、11月组织执法资格考试,考取执法证等待时间长。2022年底我局组织市县两级需要申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和线上考试,但是,截至目前仍未领到执法证件,申领执法证件工作跟不上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并将其纳入农业农村全年重点工作中,与农业农村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推进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时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8场次,其中法制学习19场次。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13人做了学习交流。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普法领导小组,强化资金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普法工作,探索制定符合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观看法制节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针对不同的对象,充分利用下乡等契机,采取集中宣传和一对一宣讲的方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三)加大培训力度。邀请专业人士对普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在农业农村领域培养和选拔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农业执法。一是依法核定执法机构编制和职责。建议各县区统筹人口数量、农业生产规模和综合执法整合的行业范围,依法核定农业执法机构编制及职责,确保满足正常执法需求。二是保障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各项经费。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农业执法人员经费、装备经费、执法办案经费等,保障执法工作的粮饷三是加大执法基础设备的投入,配备执法车辆和必要的执法技术装备。四是强化队伍自身建设。通过遴选等方式配齐市执法队人员队伍,吸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引导县级执法工作向行政编人员转移。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自治区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提高案件查办能力规范文书制作,提升案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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